教化,所恃以为治也;刑法,所以助治也
注释
选自《汉书•礼乐志》。
译文
教化是治国所依仗的;刑法在治国中只是起辅助的作用。
赏析
在教育思想上先秦儒家重视教化,所谓“道之以德,齐之以理”,“善政不如善教”。秦一改其论,提倡法制教育,导致迅速亡国。鉴于此,汉代思想家在教化与刑法之间进行了深入探讨,其结果是树立了以德教为主、刑法为辅,德教在先、刑法在后的教育思想。即所谓的“教化,所恃以为治也;刑法,所以助治也。”这种对教化与刑法各自作用及相互关系的论述,确立了教育活动在国家政治和社会活动中的显要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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