庸主赏所爱而罚所恶,明主则不然,赏必加于有功,刑必断于有罪
注释
选自《战国策.秦策三》。断,裁断。
译文
平庸的君主奖赏自己喜爱的人,而处罚他厌恶的人;圣明的君主就不是这样,奖赏必定给于有功之人,刑罚一定是处罚有罪的人。
赏析
范雎经王稽推荐来到秦国,上书秦昭王说:圣明的君主奖功罚罪。而自己之胸膛不足以当椹质,腰不足以待斧钺,没有尺寸之功;因而担心自己不得重用,他以和氏玉等四宝为例,希望昭王对他这样的无功之人不拘一格,破格重用。奖功罚罪,赏罚有据,是古代政治清明的重要条件。 http://www.shiciwang.org